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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讨论]不予审理,我干脆删除得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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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0-7-31 23:35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我上传的曲谱开始已经通过了,管理员建议我在标题下面注明“是什么乐器演奏谱”。我按照此意见修改,在标题下面作了注明重新上传,又过了好几周了,反而不予理睬。好了,别牛了!我干脆删除得了!无非是不得那点金币,不予大家交流罢了!哈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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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8-15 08:58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吧!听你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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